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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执法记录仪有了新规范 警员处警必须全程摄录
时间:2020-07-11 15:36        点击量:【1492 】次

    近日,公安部出台《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》,从7月1日起,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有了新的规范。什么是执法记录仪?哪些情形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?是否需要全程不间断记录?本报记者联系了公安部门为您解读。

    必须规范使用

    执法记录仪全称“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”,这是针对执法部门的实际需求,设计研发的一款高科技警用单兵产品。简单来说,就是拍照、录像、录音的产品,是公检法部门执法时用来保留证据的。执法记录仪在记录执法活动过程中,在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,也是对执法人员自身的保护。余姚市公安局宣传处陈主任介绍,配备执法记录仪的作用在于,可以保证正常接、出警以及其他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。

    据了解,余姚市公安局从2015年2月开始,就出台了有关单警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规范,从市局到派出所,按照警种的不同进行了执法仪的配备。在执法记录仪发放之前,市局分期分批进行了专门培训,要求一线执勤民警都要懂操作、会操作,做到专业操作,要求出警警员必须规范佩带和使用。从记者在梨洲派出所了解到的情况来看,所里每位警员都人手配备一只,大大提高了出警效率。

    记录必须详细清晰

    《规定》要求:警方在接到报警或“110”指令后处警,需要当场盘问、检查的;对违反治安管理、出入境管理、消防管理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、当场处罚的;在行政、刑事案件中,现场勘验、检查、搜查、扣押、辨认、扣留的;消防管理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、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、停止使用、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的;处置重大突发事件、群体性事件的,都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。

    陈主任解释,《规定》明确了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内容。结合警方现场执法视音频的记录来看,摄录重点集中在几个方面:如执法现场环境;违法犯罪嫌疑人等现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;重要涉案物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等等。“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是用来作为证据使用的,重要现场都要尽可能详细,清晰,才能准确地辨认证据内容。”在众多案件中,许多关键证据都是通过一些细节呈现出来的。

    全程开启直到处警结束

    对于执法记录仪的记录时间,一直是大家比较关心的,这些直接关系到调查取证的关键。“新规规定警员处警必须全程摄录,实际上我们出警期间一直都是全程不间断记录的。”梨洲派出的章警官告诉记者。自去年开始,所里出警警员均配备了执法记录仪。对于全程摄录的规定,出警警员都严格遵守,只要到达了事发现场,就必须全程开启,直到处警结束。

    章警官还透露:在没有配备执法记录仪之前,出警时经常遇到涉案人乱说话、肢体冲突或是自残等行为,警方苦于没有证据,常常因此产生不必要的误会,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处理与审判。配备执法记录仪之后,对涉案人员来说,大多言行能够保持克制,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。“视频资料都要在规定时间内上传,存放在专门的电脑系统里,这样可以避免视频资料遗失、损坏等意外情况的发生。”

    执法记录仪有什么用呢?“执法记录仪的重要作用表现在两方面:一是正常现场取证;二是保障民警合法维权。”陈主任说明,按照市局使用规定,要求警员出警时必须佩带。陈主任强调,执法记录仪的使用,一方面规范了公安机关的现场执法活动,另一方面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。 宁波晚报记者孔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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